近日,八大部門聯合印發《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規則》)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值得關注的是,《規則》提到制定標準招標文件(示范文本)和標準資格預審文件(示范文本),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區、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,不得設置相關排他性或限制性競爭的內容。針對不得設置的內容,小編整理了一份花式“中招”清單,一起看看吧!
(一)根據經營主體取得業績的區域設置差異性得分
1.本地業績加分:
對于在項目所在地或特定區域內取得的業績給予額外加分。
2.區域經驗權重:
賦予不同地區的業績不同的權重,以反映在該區域的經營能力。
3.特定地區優勢:
強調在特定地區的業績,認為在該地區有更多案例經驗的經營主體具有優勢。
4.本地市場熟悉度:
認可在本地市場有業績的經營主體對市場的熟悉程度更高。
5.區域影響力:
考慮經營主體在特定區域的影響力和聲譽。
6.地域適應性:
認為在特定區域有業績的經營主體更適應當地的環境和條件。
7.地方關系網絡:
強調在當地擁有良好關系網絡的重要性。
8.區域發展貢獻:
鼓勵經營主體在特定區域做出貢獻,促進區域發展。
9.本地化服務能力:
體現出在本地有業績的經營主體具備更好的本地化服務能力。
10.區域競爭力:
根據不同區域的競爭情況,設置相應的得分差異。
(二)根據經營主體的所有制形式設置差異性得分
1.國有企業優勢:
給予國有企業一定的加分,認為其在某些方面具有優勢。
2.支持民營企業:
為民營企業提供一定的得分優勢,以鼓勵其參與。
3.外資企業激勵:
通過加分激勵外資企業參與投標。
4.混合所有制加分:
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給予額外得分。
5.本土企業扶持:
扶持本地所有制形式的企業。
6.行業龍頭加分:
對行業內的龍頭企業,無論所有制形式,給予加分。
7.特定領域企業優勢:
在某些特定領域,給予特定所有制形式企業得分優勢。
(三)根據經營主體投標產品的產地設置差異性得分
1.本地產品加分:
給予在本地區生產的產品額外加分,以支持本地產業發展。
2.特定地區產品權重:
為特定地區生產的產品設置較高的權重。
3.進口產品考量:
針對產品使用進口零部件的因素,設置相應得分。
4.地方產業扶持:
扶持地方特色產業的產品,給予得分優勢。
5.本地供應鏈優勢:
認可本地產品在供應鏈方面的優勢。
6.產地質量聲譽:
根據產地的質量聲譽,給予不同的得分。
(四)根據經營主體的規模、注冊地址、注冊資金、市場占有率、負債率、凈資產規模等設置差異性得分
1.規模加分:
較大規模的經營主體可獲得額外分數。
2.本地注冊優勢:
注冊地址在本地的經營主體具有得分優勢。
3.注冊資金權重:
依據注冊資金數額給予不同的權重得分。
4.市場占有率考量:
市場占有率高的經營主體可得到較高分數。
5.負債率影響:
負債率較低的經營主體可能獲得更高得分。
6.凈資產規模因素:
凈資產規模較大的經營主體在得分上有優勢。
(五)根據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注冊地址、所有制形式等設置差異性得分
1.本地注冊加分:
對于聯合體成員單位注冊地址在項目所屬地的給予額外加分。
2.區域優勢考量:
考慮聯合體成員單位所在地域的優勢,給予相應得分。
3.所有制形式權重:
根據不同所有制形式設置不同的權重得分。
(六)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內容
1.限定特定品牌或供應商:
明確要求使用特定品牌或特定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。
2.設置不合理的技術規格:
使得供應商能夠滿足要求的不足3家
3.限制投標人資質條件:
過高或過低設置投標人的資質門檻。
4.限制聯合體投標:
禁止或限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。
5.限定特定的認證或標準:
僅認可特定的認證或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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